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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律师咨询:离婚调解书再婚怎么办

发布时间:5/12/2022    浏览:1597 分享到:

 

  离婚调解书的再婚只需要待离婚调解书生效后,携带相关的资料去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即可。离婚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办理再婚登记时,务必记得带上离婚调解书以证明自己是处于无配偶的状态,此外还需要保证双方没有相应的血亲关系。

  一、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再婚怎么办

  再婚不需要出具离婚调解书,办理再婚登记时需要出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涉外婚姻的再婚问题

  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三、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协议离婚是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

  (二)办理离婚时,需要注意子女的抚养权,还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

  (三)在离婚时,还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

  (四)有法定情形的,还可以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五)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还可以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

  (六)无过错方还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调解后的再婚与一般婚姻并无大的不同,只不过需要提供离婚调解书证明上一段婚姻的结束。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离婚调解书再婚怎么办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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