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划定: 对于恐怖组织犯罪,邪教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入行 ,诈骗,贩毒等犯罪流动的犯罪团体,在处理时要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对犯罪组织或团体中的为首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依法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划定:对于恐怖组织犯罪,邪教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入行 ,诈骗,贩毒等犯罪流动的犯罪团体,在处理时要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对犯罪组织或团体中的为首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依法从重办处,该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果断判处重刑或死刑;对受欺骗,胁迫参加犯罪组织,犯罪团体或只是一般参加者,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缓刑前提的,可以合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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